2.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“同舟共济”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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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经过几年时间的历练,陈明亮的房地产公司实力颇丰,经验也是日益的丰富。他也早已深谙房地产开发“之道”,花10万元就可以上调地块容积率,或者逢年过节送几十万元的“购物卡”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“外出旅游”、花一两万块请相关领导“搓一顿”,“公关”之后规划上的事情都“好商量”。

    “竞拍”到土地之后,修改规划、楼盘测量时与测评部门“互通有无”,施工中偷工减料,这些都是陈明亮牟取高额利润的关键环节。共享开发利润是他与诸多相关职能部门“合作”的重要前提。在职能部门“过五关斩六将”后,陈明亮当完了“孙子”,以后就彻底进入“爷爷时段”了。

    在后来的一次聚会里,事业顺利意气风发的陈明亮,一改以(色色小说 前的愁眉苦脸,不由自主地向朋友得瑟:“不要认为房地产开发需要大笔资金,弄明白了里面的‘道道儿’,你也可以搞开发。操作一个号称总成本1亿元的楼盘,开发商的实际总成本通常不会超过1000万元。有背景的人连这1000万元都可以不用出,银行那边自有办法。”

    事实上,盖完所有“必需的”公章之后,陈明亮才开始到银行进行融资。对陈明亮来说,他的实际成本并不是由土地费用、建安成本等因素构成的,而是公关费用。

    “贪吃蛇”

    诚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所说,在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,只要是有政府权力在,只要经过政府权力审批,如果这种权力不能够有效的约束,那么这种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就不可能避免。

    易宪容指出,既然一些政府官员能够轻易地滥用手中的权力,既然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可以轻易交换成财富,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是愿意用一定的利润来换取权力的,因为换取的这些权力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润。在这种情况下,房地产开发商就会借助房地产市场的特征,或房地产产品的异质性,对房地产的产品进行垄断性定价,甚至来操纵房地产市场的价格,让其利润极大化。

    人们普遍认为,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,首先得有雄厚的资本和能取得较好的土地资源。实际上,地产大爷们对这些“前提条件”根本不屑一顾,他们甚至可以空手套白狼,取得优惠的协议地价,剩下的地价款先欠着,从而一转眼就成了地主,并开始融资、合作和卖楼花。尽管房地产法规上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房地产预售有严格的规定,但他们自有办法顺利地通过各种关节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