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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过那会儿可能我眼光突然高了起来,在学校里竟然没找到什么入得了眼的。

    也是,打飞机的时候想的都是贝克汉姆,胃口当然不一样了。

    就这么晃荡到大二上学期,我还是没能好好谈一场恋爱。

    这挺可惜的,那个时候我对面铺的那个哥们儿都跟他女朋友开过房了。

    我是有点急,可这事儿急不得。

    过去两次不知道能不能算是感情经历的经历让我明白,我找不到好男人,得好男人来找我。

    为了能让好男人找到我,我活得更风生水起了。

    校外“活动”一个不少,校内活动也都参加。

    没成想竟然还成了学校的风云人物,学姐学妹都挺喜欢我。

    只是真可惜,我看着姑娘们就是没有爱情的冲动,大家还是做姐妹比较合适。

    我那时候的心态跟现在显然是不一样的,整颗心都打开着,就等着一个人大摇大摆走进来。

    有时候回忆起那段时光,觉得当时的自己可悲又可敬,关于爱情,当初的我知之甚少,可不知者无罪,不知者永远幸福。

    大二那年的初夏,我认识了方白林,然后开始了我们长达十年的感情纠葛。

    是的各位,非常不好意思,我故事里占大头的这个人终于出现了。

    那年我刚好20,一脚迈进二字打头的世界,觉得新鲜刺激,有种终于成为了大人的错觉。

    后来在走过了那么多路之后才明白,是否成为大人跟年龄无关。

    说回方白林吧。

    我们的遇见,还他妈的真有点儿意思。

    那年眼看着就要到夏天了,要热不热的时候,是我最喜欢的季节。

    周一晚上,我从学校跑出来,到后海的酒吧喝酒。

    这片儿我太熟了,我这个人其实念旧,熟悉一个地方就不愿意换地儿。

    那间酒吧现在都已经没有了,前阵子我去后海的时候发现变成了炸酱面,味道还成,勉强凑合。

    那天我吹着风,喝着酒,看着窗户外头的人。

    不远的地方一个男人抱着吉他唱歌,跑调,让我想起了几年前死了的那谁,还有他那个兄弟以及没火起来的乐队。

    我从酒吧出去,手里还拿着酒瓶。

    周一晚上这边没多少人,我就蹲在唱歌那哥们儿对面,唱得真够难听的,可我听得津津有味。

    有个跟我岁数差不多大的男生蹲到我旁边,手里也拿着一样的酒,我看了他一眼,是个帅哥。

    他跟我碰杯,我们一人喝了一口。

    他问我:“这什么歌?”

    “《上帝保佑》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他又问:“原唱谁啊?”

    “窦唯。”

    他了然,喝口酒笑着说:“王菲前夫。”

    我特烦别人这么说,对他的好感立刻就没了。

    我站起来想走,他也站起来。

    我进了附近一家音像店。

    他也跟着进来了。

    现在这音像店也早就没了,其实从那时候开始就看得出生意惨淡。

    我一边喝酒一边在货架上找,终于找到了窦唯那张专辑。

    上面都落灰磨损了,被老板藏在了最角落里。

    这专辑真是有年头了,我家里有一张,有时候都舍不得听。

    我拿着它,一回头就看见了那个跟着我的人。

    我冲他挑挑下巴,他过来,我把专辑放到了他手里。

    “窦唯就是窦唯,这歌儿没那么难听。”我往外走,“刚才那人,没一个字儿在调上。”

    出门的时候竟然下雨了。

    那年的第一场雨。

    06

    其实如果人生真的像游戏一样可以存档重来的话,我会选择那天晚上不走进那家音像店,不找到那张专辑,不把它丢给方白林。

    但一切都不能重来,后悔也没用。

    那天我从音像店出来,准备继续去喝酒。

    谁知没走出几步,听见那家店开始放那首《上帝保佑》。

    我站在门口一直听完。

    当时我有预感,觉得这是一个浪漫的夜晚。

    果然,算是有些浪漫。

    方白林拿着开了封的cd出来,问我:“听得过瘾吗?”

    永远过不了瘾。

    但我当时不是这么说的,究竟我说了些什么,不记得了。

    我们就这样相识,那年我20岁。

    人在20岁的时候总想做点儿惊天动地的事来,就算惊动不了天地,惊动自己的世界也好。

    跟方白林相识的第一个晚上,我们喝了个烂醉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醒来是在宾馆里,我们什么都没做,衣服都没脱,毕竟醉成那样,哪儿干得动啊。

    以前总看影视剧里扯淡说酒后乱性,我是不知道别人怎么回事,对我来说,喝得真烂醉如泥了,硬都硬不起来。

    再者说,喝成那样到了宾馆,就只想消停地睡一觉,谁他妈敢碰我一下,老子真的能掰折他那根东西。

    所以酒后乱性在我这儿是行不通的。

    我是男人,我太了解男人了,所以很多年后方白林跟我说他做了那事儿是因为喝醉了,我当时就笑了。

    多年后的事情暂时不说,我们得从头捋着时间线来。

    醉酒之后头疼,我躺在宾馆的床上,用了好一阵子才想起自己是谁为什么在这个地儿。

    怎么说呢,人真的是一种很容易鬼迷心窍的动物,而人类中的男性,除了容易鬼迷心窍,还容易精虫上脑。

    醉酒的时候我硬不起来,但酒醒之后我能。

    我当时看着在我旁边闭着眼睛揉太阳穴的方白林,觉得自己口干舌燥。

    那天早上我们俩做了,做/爱,还挺激烈的。

    他抱着我在床上滚了两圈,枕头被子全都被弄到了地上。

    那种上了年头的宾馆隔音不好,我估摸着左邻右舍都能听见我们俩的声音。